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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确认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确认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49,500万元,其中养护服务及其他30,000万元,机电施工及其他15,000万元,租赁4,000万元,销售产品商品500万元。

上述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和实际情况,对2020年该事项进行的预计,较为客观,同意将该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1、该关联交易所借款项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利息及公路养护等,有利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持有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对应的股权作为质押,对该笔债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荫三、马恒运、赵虎林、李华杰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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