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收购上海电气钢管60%股权项目的议案》,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若成功摘牌受让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钢管”)60%股权,公司将承接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提供的股东担保借款34.75亿元。我们认为本次承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要求;公司已充分评估和辨识风险,并制定相应风险应对措施;本次承接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同意《关于收购上海电气钢管60%股权项目的议案》,并将若成功摘牌受让电气钢管60%股权,公司将承接上海电气提供的股东担保借款34.75亿元事项作为《关于收购上海电气钢管60%股权成功后拟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克华 | 陆雄文 | |||
谢 荣 | 白彦春 | |||
田 雍 |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