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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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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156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监事、黎楚君监事的提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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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调动、退休的24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179,750股;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10,000股。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宝武财务公司吸收合并马钢财务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提案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湛江钢铁零碳高等级薄钢板工厂项目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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