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下半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21年下半年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1,782,306,315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86,105,235股)为基准,预计分红总额5,445,576,578.7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1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66%。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2021年下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7)。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本次共向 1,666 名激励对象授予37,427.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由486,105,235 股减少至111,834,235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钢股份关于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11,834,23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2 -
根据公司 2021年下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2,156,577,315股(已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11,834,235股),以此计算,公司预计派发2021年下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5,539,144,328.75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1年下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76%。
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5日派发2021年上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7,646,619,475.25元(含税),占合并报表2021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71%。
综上,公司2021年度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185,763,804.00元(含税),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80%。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