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7日,以授予价格4.2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668名激励对象授予37,481.1万股限制性股票。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