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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1年8月27日在上海召开。
(四)监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永红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1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1年二季度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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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审议董事会“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五)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授予价格3.99元/股回购注销洪华等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177,9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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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武钢有限一四烧结、五烧结环保提升改造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会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