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聘任盛更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调整执行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盛更红先生、周学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作为《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 | 陆雄文 | ||
谢 荣 | 白彦春 | ||
田 雍 |
202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