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156条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根据朱永红监事、何梅芬监事的提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监事会。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结算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湛江钢铁捐赠项目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