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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为2020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独立意见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0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四、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同意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合理提高公司存量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陆雄文
谢 荣白彦春
田 雍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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