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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预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469,595,544.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274,460,3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36,848,905.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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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提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