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宝钢财务公司吸
收合并武钢财务公司的议案》,对本次吸收合并的必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阐述。鉴于交易方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可能对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次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署:
张克华 | 陆雄文 | |||
谢 荣 | 白彦春 | |||
田 雍 |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