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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张锦刚、侯安贵、周建峰董事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宝钢财务公司吸收合并武钢财务公司的议案》
宝武整合后,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同类业务整合需要,中国宝武下属两家财务公司,即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财务公司”)和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财务公司”)需要进行整合,整合方案共分三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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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武钢财务公司已于2018年底完成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武钢财务公司已于2019年6月完成减资及股权结构优化。本次吸收合并为两家财务公司整合的第三步,由宝钢财务公司吸收合并武钢财务公司。吸并完成后,宝钢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武钢有限合计持有宝钢财务公司股权56.91%,宝钢股份对宝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不变。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锦刚、王强民、贝克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