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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独立董事需出具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现作出如下说明:

鉴于国内外钢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充分把握市场销售时机,使公司国内外销售分支机构在公司统筹策划下积极参与国内外供货招标项目,经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为全资子公司供货事项提供履约保函授权期限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审批公司为国内外全资销售子公司在公司统筹策划下参与以本公司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国内外供货事项提供履约保函。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为下属公司宝钢中东公司提供一笔连带责任履约保函0.19亿美元,期限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9年5月30日;为下属公司宝钢美洲贸易公司提供一笔连带责任履约保函1亿美元,期限自2018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日。上述保函金额折人民币合计约8.16亿元,占本公司期末净资产比例0.43%。上述担保公司均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无导致公司实际履行连带责任的事项发生。

对本公司而言,上述履约保函并无实质上的风险扩大,与一般担保事项存在本质差别。

除上述担保外,2018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大慰张克华
陆雄文谢 荣
白彦春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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