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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19年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港集团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业咨询机构,并制定了《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置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邵瑞庆先生(独立董事)、李轶梵先生(独立董事)和庄晓晴女士(董事)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邵瑞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7次,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分别就公司年度报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情况、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次年内部审计工作打算、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会议讨论内容
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2019年3月18日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并与独立董事沟通审计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2.审议公司审计部《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3.审议公司审计部《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完成并向年度董事会递交《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2019年3月26日1.审阅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3.审议公司审计部《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4.审阅并向年度董事会递交《上港集团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下一年度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6.审议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2019年4月26日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2019年7月30日1.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公司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2019年9月25日审议关于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下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2019年10月28日1.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公司关于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2019年12月18日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讨论和沟通2019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应关注的重大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证监会审查批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且于2011年1月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商登记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上海市国资委规定的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资质条件。自聘任以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上港集团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上港集团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告审计等审计业务。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经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审计业务的审计报酬,拟控制在人民币800万元之内。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768.8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邵瑞庆、李轶梵、庄晓晴

2020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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