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二、关于《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表决《关于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现提出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