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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3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二、《关于签署<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并厘定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签署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航运及码头服务框架协议》,同意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上港集团(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中远海控(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劳务金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32亿元、人民币35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上港集团(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接受中远海控(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劳务金额上限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海民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中远海控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中远海控的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中远海控的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三、《关于同意向上海银行出具<主要股东董事会声明与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中的相关规定,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主要股东董事会声明与承诺函》(盖上港集团董事会章)。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四、《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办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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