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2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20年4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