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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9

证券代码:600017 股票简称:日照港 编号:临2019-064债券代码:143356 债券简称:17日照01债券代码:143637 债券简称:18日照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计划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8年。

● 租赁标的: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和南区焦炭码头项目部分码头及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约12.88亿元,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5.20亿元。

●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拟由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融资租赁交易概述

鉴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资金状况及需求,为了调整公司有息债务结构,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用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和南区焦炭码头项目部分码头及设备类资产作为租赁标的,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融”)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计划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8年(以下简称“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公司已就控股股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并取得了上交所同意。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9290064R

法定代表人:王学东

注册资本:12642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12月25日

企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2、7、8、21-27、34层

经营范围: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盗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但保。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168357011L

法定代表人:蔡中堂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2月24日

企业住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一路91号

经营范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集

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港口机械及设备租赁、维修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航行船舶饮用水供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港口建设;船舶引领;船舶设备、铁路机械及设备维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物资、设备(不含国家禁止和专营专控许可经营项目)购销;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日照港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日照港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3.58%股份。

四、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2、资产范围: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和南区焦炭码头项目部分码头及设备类资产

(1)码头资产

主要为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工程17#-21#泊位、堆场及道路、7-8#变电所,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焦炭码头工程7#-8#泊位、堆场及道路、1-2#变电所、护岸工程。

(2)设备资产

主要为港口用机器设备,包括门机、污水处理设备、配电设备及部分附属设备等,数量共计60台(套)。

3、资产价值及评估值:根据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8月19日出具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融资租赁所涉及其持有部分码头及设备类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19)第0122号),公司拟融资租赁所涉及其持有部分码头及设备类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账面净值为128,808.51万元,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52,031.96万元。

4、产权说明:交易标的的产权归属本公司所有,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诉讼、担保或者其他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等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标的: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四期和南区焦炭码头项目部分码头及设备类资产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5、转让价款: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亿元。

6、租赁期限:期限8年,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之日。

7、租赁利率: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签订时的租赁利率为4.9%。如贷款基准利率发生调整时,租赁利率按次期进行调整。

8、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共计16期。

9、租赁手续费:转让价款的1.75%,分8次等额支付。

10、担保安排:日照港集团承诺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公司与国银金融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担保期限与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合同期限相同,本期合同到期后相关担保义务将同步解除。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旨在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解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优化筹资结构。日照港集团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进一步增强授信,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日照港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授权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处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全部事宜。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9)第0122号《日照

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融资租赁所涉及其持有部分码头及设备类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4、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港口资产售后回租项目之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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