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监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根据相关规定,会议对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度股权管理评估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