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7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注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刊登的《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依据相关法律委托国寿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托管协议托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业务。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股份”)持有本公司A股普通股1,280,117,123股,东方股份的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持有本公司A股普通股35,000,000股,华夏人寿持有本公司A股和H股普通股2,148,793,436股。东方股份与华夏人寿于2016年6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持有本公司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3,463,910,5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1%。
上述事项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关注该事件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