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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19年11月11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修改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2019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2019年度上报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由原审批的33.16亿元调整为34.19亿元。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2019年,鸿泰鼎石拟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开展清收服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由33.16亿元人民币调整为34.19亿元人民币,本项关联交易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83%,占本公司2019年三季度末未经审计净资本的0.56%,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19年11月1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经2014年11月28日本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工会、民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于2015年3月正式注册成立鸿泰鼎石,注册资金5,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公司关联企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鸿泰鼎石实现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2.77亿元,实现净利润-13,661万元,与信用卡中心开展清收服务共实现回款24.1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修改鸿泰鼎石2019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2019年度上报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由原审批的33.16亿元调整为34.19亿元。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鸿泰鼎石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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