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实施要求,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执行了新收入准则。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肖 微 陈永宏
杨德林 王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