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健华先生为行长,聘任宋继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关文杰先生、王一平先生、杨伟先生、李岷先生为副行长,聘任关文杰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在查阅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并听取了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的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行长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出的,上述议案中所涉及的各名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从各名候选人的履历看,均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张健华先生为行长,聘任宋继清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关文杰先生、王一平先生、杨伟先生、李岷先生为副行长,聘任关文杰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签字:
肖 微_____________ 陈永宏_____________王化成_____________ 杨德林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