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二级资本债券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24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14年7月29日发布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人可以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7月25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