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夏银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

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相关股东提名罗乾宜先生、马晓燕女士、谢一群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罗乾宜先生、马晓燕女士、谢一群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批准的,属于公司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2018年末,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为234.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3亿元。公司强化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了担保业务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情况。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对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华夏银行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无异议,同意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实施要求,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曾湘泉 于长春 肖 微

陈永宏 杨德林 王化成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