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之内。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有效表决票13票,关联董事王洪军和邹立宾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24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有效表决票14票,关联董事张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2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3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
有效表决票14票,关联董事李剑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拟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50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信用方式(其中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项下贷款类业务不得为信用方式,须提供有效担保)。
有效表决票14票,关联董事任永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行依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华银制〔2014〕55号)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共涉及12项。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董事2018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对参加评价的17名董事2018年度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项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已投赞成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七项共计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