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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2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李会民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总经理陶文胜先生提名,聘任凌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凌浪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决议。

二、《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纳入2021年度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考核结果是根据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定,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2022年度的考核目标的进一步明确,符合本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客观评价经理层工作绩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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