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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吴长明先生和李忠成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中吴长明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决议。

二、关于本公司所属服务区租金减免事项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胜和陈季平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度本公司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相关情况的议案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考核指标及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两书一协议”事项是落实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指标设定合理、可测,有利于客观评价经理层工作绩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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