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0年度提供路段委托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速联网收费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皖通公司所属服务区经营权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一帆、姜军、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