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提供路段委托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速联网收费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皖通公司所属服务区经营权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方董事陈大峰、许振、谢新宇、杨旭东和杜渐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一帆、姜军、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