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境外资产暨关联交易能够增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践行公司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联合体成员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合作出资,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关联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方董事杨旭东和杜渐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一帆、姜军、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