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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高速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5

公司代码:600012 公司简称:皖通高速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 价 其 有 效 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 局 限 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皖通本部、皖通典当公司、宣广公司、宁宣杭公司、合肥管理处、滁州管理处、高界管理处、萧县管理处及天长管理处。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2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96.69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收入、研发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典当业务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通行费收入管理等方面。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 √否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实际或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税前利润的5%与资产总额的0.5%中的较低者小于税前利润的5%与资产总额的0.5%中的较低者,但大于等于税前利润的1%与资产总额的0.1%中的较低者小于税前利润的1%与资产总额的0.1%中的较低者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如下迹象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1.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2.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4.控制环境无效;5.重大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实际或潜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税前利润的5%与资产总额的0.5%小于税前利润的5%与资产总额的0.5%中的小于税前利润的1%与资产总额的0.1%中的
中的较低者较低者,但大于等于税前利润的1%与资产总额的0.1%中的较低者较低者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如下迹象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目标偏离度。
一般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较小范围的目标偏离。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整改。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2.3. 一般缺陷

公司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整改。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 √否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公司对上一年度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已进行有效整改。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业务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下一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强内控建设,根据内外部环境的新变化适时修订内控流程,实现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乔传福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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