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谢岗燃机项目(800MW)、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300MW)、河南渑池凤凰山风电项目(100MW)、安徽龙池风电项目(100MW)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投资金及其孳生利息不超过91,876.9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8.3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6号)核准,公司向7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7,709,9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9,999,969.4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5,329,969.59元。截至2018年10月10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80038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广东谢岗燃机项目(800MW) | 360,000.00 | 72,000.00 |
2 | 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300MW) | 564,815.00 | 248,227.23 |
3 | 河南渑池凤凰山风电项目(100MW) | 85,381.85 | 17,076.37 |
4 | 安徽龙池风电项目(100MW) | 85,622.00 | 17,124.40 |
5 | 海南洋浦热电项目(700MW) | 401,300.00 | 72,234.00 |
6 | 江西瑞金二期火电项目(2000MW) | 719,000.00 | 73,338.00 |
合计 | 2,216,118.85 | 500,000.00 |
下:
募投项目 | 原项目总投资(万元) | 其中: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2021年9月底投入募集资金合计(万元) | 存放银行及账号 | 截至2021年9月底资金投入进度(%) | 项目进度 |
广东谢岗燃机项目(800MW) | 360,000.00 | 104,000.00 | 52,094.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634070554518 | 50.09 | 已投产 |
江苏大丰海上风电项目(300MW) | 564,815.00 | 174,231.84 | 143,8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537872077686 | 82.53 | 已投产 |
河南渑池凤凰山风电项目(100MW) | 85,381.85 | 24,614.56 | 19,0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建设路支行1702020529020113582 | 77.19 | 已投产 |
安徽龙池风电项目(100MW) | 85,622.00 | 21,686.60 | 19,45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曙光支行12183001040036375 | 89.69 | 已投产 |
合计 | 1,095,818.85 | 324,533.00 | 234,344.00 |
3.根据合同约定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尚未到支付节点,资本金少投入18,034.50万元。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约1,687.91万元。
以上原因共产生节余募集资金总额91,876.91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五、专项意见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及第二十条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为人民币91,876.91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8.31%,属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情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投资金及其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公司的客观需要做出,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