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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华能国际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公司代码:600011 公司简称:华能国际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区域公司和基层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9.7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5.71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
错报金额大于(含)税前利润的3.5%错报金额大于(含)税前利润的1%,但小于税前利润的3.5%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认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更正已经发布的财务报告;②审计师在当期财务报告中发现了公司未能通过有效内部控制发现的重大错报;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④未能实行有效的监控和风险评估;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⑥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未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⑦控制环境失效。
重要缺陷公司认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会计准则选择和会计政策应用方面的控制执行不到位;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执行不到位;③对非常规交易的控制执行不到位;④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相关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含)税前利润的3.5%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含)税前利润的1%,但小于税前利润的3.5%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1%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认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缺失;②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项;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公司认为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②本年度发生严重违反地方法规的事项;③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在此领域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克宇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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