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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与北方稀土续签2022年度《稀土精矿供应合同》保证了公司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相关生产线所生产的稀土精矿的稳定销售。双方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公允的交易价格。为使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及时跟随市场变化,双方约定,稀土精矿交易价格每季度确定一次。双方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和实际品质情况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如遇稀土市场产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稀土精矿交易价格随之浮动。若一个季度内稀土市场产品价格平稳,稀土精矿交易价格不做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2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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