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直租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议事程序。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