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0年8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魏喆妍
石 凯
董 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