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经认真审阅后,我们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参股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将其未分配利润中的3亿元进行转增注册资本,各股东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增资,公司拟增资90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