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元/股。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了《包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19-100);于2019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19-10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3,4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13元/股,
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83,95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