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引进投资者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暨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家政策要求,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引入投资人通过增资还债、收债转股、以股抵债以及发行A类可转债和B类可转债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并与首批参加债转股的投资人签署相关协议,若此次债转股实施成功,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持续健康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我们认为此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引进投资者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暨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张世潮
石 凯
董 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