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9-074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的议案》,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发行方案最终能否实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后提交监管部门核准。
为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含
4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选择适当时机以一次或分期发行形式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付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至少70%拟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所支持的绿色债券项目,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投项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项目投入及安排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7、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
牵头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9、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偿债保障措施
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障措施。
11、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12、还本付息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13、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是否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含权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还本付息事宜。
4、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前述各项事宜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务。
三、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后提交监管部门核准。
四、风险提示
发行方案最终能否实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后提交监管部门核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方案的实施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