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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出售资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2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核准或备案。

一、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利池”)60%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将继续参与首创利池部分工作,同时按照在首创利池的剩余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红。本次转让的评估报告尚需履行国资核准或备案手续。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因公司将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股权,交易对手方暂不明确。同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则,首创利池的其他股东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首创利池35%股权;法定代表人:赵珂;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江大南路186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基本情况:首创利池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5%股权,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法人代表人:李亚;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217号;经营范围: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本次转让后,公司拟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

2、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由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创利池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9)010619 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首创利池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19年8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2,271.0126,434.72
负债总额12,102.8015,630.53
资产净额10,168.2110,804.19
项目2018年度2019年1-8月
营业收入2,018.202,074.50
净利润904.42635.98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由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首创利池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5008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

准日是2019年8月31日,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经收益法评估后的首创利池评估值为30,000.00万元,评估增值19,195.81万元,增值率177.67%。公司持有的6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8,000.00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首创利池评估值为29,647.29万元,评估增值18,843.10万元,增值率174.41%。公司持有的6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7,788.37万元。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9,647.28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30,0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52.72万元,差异率1.18%,差异率不大。

首创利池经过13年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法,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评估架构更为完整,相关因素的考虑更为客观,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首创利池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30,000.00万元,公司持有的6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8,000.00万元。该评估报告尚需经过国资核准或备案。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拟出售资产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交易对手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标的资产转让的进展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是公司坚持“以重养轻,轻重并举”,在“生态+”战略指引下积极推动轻资产模式拓展市场取得的重要成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首创利池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将继续参与首创利池部分工作,同时按照在首创利池的剩余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红。截止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公司为首创利池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或首创利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由于拟出售资产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最终摘牌价格暂不明确,按照目前资产评估报告的初步结果,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核准或备案,对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

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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