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提名李军智先生、西林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