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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钢股份关于本次合并异议股东的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0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 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合并异议股东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如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
收合并协议》(以下简称“《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有关本次合并的条款未能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或者本次合并未能实施,则武钢股份异议股东无
权行使现金选择权。
    根据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或“公司”)于2016
年9月22日审议通过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合并”)事宜,为充分保护武钢股份异
议股东的利益,武钢股份拟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武钢股份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武钢股份的
股票,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2.58元/股的价格支
付的现金对价。同时,武钢股份异议股东需将相应的股票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名下。
    在定价基准日(武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现金选
择权实施日期间,若武钢股份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武钢股份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现金对价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为了保障武钢股份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如下:
    武钢股份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武钢股份
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议案二《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山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合并方案的议案》项下的各项子议案和议案三《关于与宝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
票;(2)自武钢股份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
在武钢股份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
实施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
    持有以下股票的武钢股份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
(1)存在权利限制的武钢股份股票;(2)其合法持有人已向武钢股份承诺放弃
现金选择权的股票;(3)其他根据中国已经正式公布并实施且未被废止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
    为免生疑义,如果《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有关本次合并的条款未能根据《换
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或者本次合并未能实施,则武钢股份异议股东无权行使现
金选择权。
    公司将在本次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
另行公告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具体实施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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