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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编号2020-011),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申请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被申请人”)就白云国际机场户内外LED媒体建设经营合同产生纠纷,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涉及金额合计140,382,038.36元。

二、 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送达的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JC10-11媒体2016年度广告发布费14,373,229元;

2、被申请人核减申请人在《2015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户内外LED媒体建设经营合同》(编号为2015A-GZJC-LED02202015025)项下5年期的EJ3-LED01媒体被遮挡部分的广告发布费1,575万元;

3、驳回申请人有关JC10-11媒体产生的前期费用损失的仲裁申请;

4、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5、本案仲裁费930,101元,由申请人承担465,050.5元,被申请人承担465,050.5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本次裁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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