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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5-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曲娱 | 联系电话: 1367198638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齐玉祥 | 联系电话: 1381649785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 2025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 规章制度。 |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次 |

| (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 2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 3 )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 5. 现场检查情况 | |

| ( 1 )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 2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是 |

| ( 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 1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 次 |

| ( 2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 1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 2 )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1 )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 2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 )培训次数 | 1 次 |

| ( 2 )培训日期 | 2026 年 4 月 15 日 |

| ( 3 )培训的主要内容 | ( 1 )最新监管政策及规则;( 2 )规范运作; |

| | ( 3 )信息披露 |

| 11.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 ( 1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的要求 /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 2 )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 4.6.8 条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 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 3 )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 4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 ( 5 )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 / 《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 12.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 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会计师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 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 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2. 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 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3 . “ 三会 ” 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 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 | 不适用 |

| | 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

| 4. 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 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 5. 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 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 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 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6. 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 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 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7. 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查阅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征信报告、会计师年度审计银行询证函, 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保。 | 不适用 |

| 8. 购买、出售资 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 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 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9. 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 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 .发行人或者 其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 |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 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相关资料。 | 不适用 |

| 工作的情况 | | |

| 11. 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 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 况,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 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我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原指定曲娱女士和汤鲁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 表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现汤鲁阳先生因工 作调整原因,不再负责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我司委派齐玉祥先生接替汤鲁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 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对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 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深交所对我公司采取书 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

| |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娱 齐玉祥

曲娱

齐玉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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