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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认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301508 证券简称:中机认检 公告编号:2024-048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32号公司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志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78,629,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0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9,56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065,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7,00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7,9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9,065,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智能应急装备检测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29,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0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2.00《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以实施智能应急装备检测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研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数合计141,625,700股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表决情况:同意37,00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00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李彤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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