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8 证券简称:乖宝宠物 公告编号:2024-031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50
2、召开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秦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225,719,855股,占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44,500股的56.4237%。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1,095,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44,500股的55.2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24,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44,500股的1.156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97,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44,500股的1.17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44,500股的0.01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4,624,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44,500股的
1.1560%。
(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股权激励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翟月玲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四)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419,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反对299,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7,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26%;反对299,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6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419,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反对294,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7,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26%;反对294,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2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419,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1%;反对294,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7,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47%;反对294,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2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8%。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41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9%;反对299,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6,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019%;反对299,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6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成晟洁律师、段振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