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 月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即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2026 年7 月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风险投资,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6 年6 月24 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同时,公司已按照 法律法规要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