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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3-014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也不影响安永华明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冬梅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叻治女士,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文佳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教育、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60万元(不含代垫费用和相关税费)。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安永华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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